2012 年11月19日,澳門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訂定橫琴島澳門大學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法案主要承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以實現澳門特區對該校區的管轄,建議澳大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租賃期限屆滿為止,澳門特區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列席立法會引介該法案時表示,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延伸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這就需要作出相應的銜接安排,包括就特定事項作出專門規範。例如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規定時,須說明澳門大學新校區是位於哪一個區域,又例如須規範私人合同的地域範圍是否包括澳門大學新校區等。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需要透過立法承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以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該校區的管轄。這是該校區管轄權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也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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