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澳大人》
學術誠信對大學有何重要?師生對於抄襲的行為有何看法?我們今期訪問學生、高級講師李展鵬以及研究生院代院長傅曉青教授,分別就學術誠信分享他們的見解。
心理學系四年級學生杜綽傑表示,抄襲就好比將別人已經蓋好的房子據為己用,這種行為完全沒有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是不可取的。他認為抄襲行為是否應該接受退學處分,校方應該要有相關明文和條例規定,也應該視乎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而定。
國際關係研究生焦宏認為現今學生之所以會存在抄襲的行為,主要是由於對學術誠信和知識產權的觀念意識較弱。她建議校方應該教育學生並告知相關處罰的嚴重性,因為學校就是要教育學生,要告訴學生到底應該如何對待學術誠信的問題,並給予學生改過自身的機會。
社會科學學院傳播系高級講師李展鵬表示,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是屬於一種專業範疇上的不道德行為,更甚者會產生損害公眾利益的不良影響。「例如涉及建築和醫藥等專業方面的學術研究報告,倘若其他學者相信並利用所抄襲而成的論文,而其中結論或理論未經實證和再三檢驗,其後所生成的產品很可能存在涉及人命安全的問題。」他認為參照歐美地區大學的審核制度,在接受校方委員會審查後,給予抄襲情節嚴重的學生作出退學的處分也是合情合理的決定。
本身有多年指導研究生論文經驗的研究生院代院長傅曉青教授表示:「新生一般不太瞭解學術誠信的規則及其重要性。因此,大學於2011年底正式頒佈了《學生學術誠信處理規條》,介紹了學術誠信的主要概念及違反學術誠信的處理方法。」
傅教授認為作為老師,應該幫助學生熟悉這些規則,並在學生有疑問時應及時提供指導。「其實,老師可以通過文筆風格的顯著改變以及專業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所製成的報告初步瞭解學生作業中出現的抄襲問題;而『TURNITIN』的報告更會詳細列出學生的作業與原文的具體差異。老師一般會先提醒這些同學注意並協助改善。若情節較嚴重,老師則會依照上述《規條》的規定將案件提交給課程主任/系主任和學院院長來處理;若情節十分嚴重,院長可將案件送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另外,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學生學術誠信處理規條》,大學於2012年初開始要求所有研究生論文指導老師和評審委員會在論文考核之前要用指定的剽竊檢測軟件來檢測學生所提交的論文。從2013年開始,大學還專門開辦了有關課程給所有新招收的博士生學習,以增進同學們對學術誠信的暸解與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