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校友、立法會議員黃顯輝是澳門首名土生土長的華人律師。在他年輕時,本地華人可謂與法律界絕緣,大多數法律條文也只有葡文版。對他來說,1988年澳大前身東亞大學開辦首屆法學士學位課程,不僅讓他踏上法律生涯的第一步,也是澳門法律界本地化的突破。

學習改變命運

黃顯輝生於1950年代,從澳門培正中學畢業後,第一份工作是在漁船維修廠當學徒,後來到港務局(現名海事及水務局)擔任機械師。當時,大學教育和法律行業對他來說都是遙遠的事情,但他相信學習能改變命運,於是花了近10年夜間修讀葡文,後來成為政府的中葡翻譯員。

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澳門確定在1999年回歸中國,進入長達12年的過渡期,這時的黃顯輝看到一個改變人生軌道的機會。在政府支持下,他與一些公務員朋友報讀了東亞大學在1988年開辦、以葡文授課的第一屆法學士學位課程。

黃顯輝說:「當時東亞大學開始開辦法律和公共行政方面的課程、培訓本地專業人士,我和一些朋友覺得可以把握歷史的機會,希望能參與跟澳門回歸祖國相關的工作。」此後五年,他日間在政府上班,晚上到大學上課,回家已經差不多11點。「我回家後還會查字典和溫習,每晚到一、兩點才休息,星期六早上也要上課。」

課程初期充滿挑戰

課程初期,東亞大學(1988年被政府收購後於1991年更名為澳門大學)缺乏法律師資,教授們都是從葡萄牙的大學借調來澳,另一方面,當時很多葡文的法律教科書無法在澳門購得,黃顯輝和同學要在週末到中央圖書館借閱。

黃顯輝當時雖然已任職中葡翻譯多年,但在大學的第一和第二學年時,還是難以理解教授口述的法律術語,幸好他與同學們合力將授課內容錄音和寫成文字講義。「如果一段錄音長50分鐘,我們會分開五段,每段由一位同學寫成講義,再讓來自葡萄牙的同學修飾葡文,大家分工合作,雖然辛苦,但確實是開心的經歷。」

黃顯輝大學三年級時,獲得他的老師、後來擔任司法政務司的蕭偉華教授協助,編寫了澳門首部介紹本地法律制度的中文書籍《澳門政治體制與法淵源》。他在1993年畢業後,獲澳門立法會聘為技術顧問,並在時任法學院代院長尹思哲教授邀請下,在澳大兼任葡文法學士學位課程實習課的助教。

培養法律接班人

1994年至1996年,他在法學院全職工作,工作之一是協助大學在1996年推出首屆中文法學士學位課程,並且出任該課程的創始主任,培養澳門的法律接班人。為了開辦這個課程,黃顯輝與其他法學院校友將很多葡文法律書籍譯成中文,讓學生有充足的條件學習中文法律。

1996年,黃顯輝在澳門律師公會註冊為律師,成為澳門首位土生土長的華人律師,此後從事律師專業,但仍在澳大兼任教師至2007年。他現時仍與澳大緊密聯繫,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自2010年起更擔任澳大校董會成員,目前也是澳大發展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

放眼大灣區

黃顯輝認為,澳大法學院為澳門培養大批精通中葡英三語的法律人才,遍佈澳門法律界不同位置,他的律師事務所大多數律師和實習律師也是澳大校友。他指法學院在教學以外,也開展了很多關於國家《憲法》、《基本法》、澳門法律、歐盟法和國際法的研究,近年更成立了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貢獻值得肯定。

在職業生涯以外,黃顯輝積極貢獻國家和澳門,現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他指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加速建設之際,澳門的法律學生應該多瞭解灣區的發展,從而裝備自己。

例如在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的九個大灣區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讓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以及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黃顯輝說:「法學院學生首先要學好澳門法律,要熟讀法律理論,以及澳門法院相關的判例,同時應該爭取機會接觸內地法律,令將來有更好的條件在整個大灣區從事法律工作。」

來源:《澳大人》第104期